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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来源: 重庆殡葬网  日期:2020-01-03 14:40: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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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公民的丧事活动,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号)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城乡居民(包含外来人口、南县籍在外死亡人员) 的死亡遗体必须火化。

二、办理丧事活动应当在县殡仪馆或其他室内场所,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严禁在殡仪馆内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礼炮车;不得携带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用品进入馆内;严禁在馆内开展任何形式的业余活动和封建迷信祭祀活动(馆内只提供基本殡葬礼仪服务),倡导用播放哀乐或电影等形式来替代。

禁止利用公共场所或占道办理丧事活动,出殡时不得沿途燃放鞭炮、抛撒花圈、花篮或冥纸、冥钞。

三、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公墓安葬或节地生态安葬(抛撒、水葬、花葬、树葬、壁葬、草坪葬等),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

四、禁止在“三沿六区”(“三沿”是指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六区”是指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新建坟墓。

利用3-5年将“三沿六区”范围内坟墓依法拆除或进行改造(立碑改卧碑,不留坟头) 。

禁止超标准占地兴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转让、出租墓穴、墓地。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和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坚决依法拆除。

五、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和棺木等土葬用品。

六、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殡葬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凡违反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凡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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