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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卖殡葬用品先拿四成“管理费”--无业游民垄断殡葬行业发“死人财”被判刑

来源: 重庆殡葬网  日期:2018-09-18 10:53:3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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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城市某村村民李亮(化名)为获取暴利,强行垄断村内殡葬服务业,并收取经营者营业额的45%作为管理费。如有不从,便砸坏人家的店面。近日,海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亮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999年,经营殡葬服务业的李亮和几个哥们儿看到殡葬服务业的利润较大,便准备以个人在村内的势力垄断村里的殡葬服务业。为达到目的,当年7月1日,李亮在村里非法召集村内殡葬服务行业的各业主开会。会上,李亮明确告知,没有参加大会的人不许经营殡葬用品,与会者如果想继续经营,就得按营业额的45%向李亮“上缴”管理费。很多业主觉得李亮提出的条件实在不合理,因为上缴近一半的营业额后,再除去其他各项必交费用,几乎没有利润了。但迫于李亮的势力,大多数业主敢怒不敢言,只能无奈答应。只有经营花圈寿衣店多年的张明(化名)站了起来,怒斥李亮,并表示不会照办。

  第二天,李亮指使两名手下将张明经营的花圈寿衣店牌匾砸坏,张明怕家人受到伤害,被迫接受了李亮制定的“规定”。可经营一段时间后,自己不仅没挣到钱,还亏了本,被迫关闭花圈寿衣店。

  从此,李亮完全垄断村里的殡葬服务业。村内强行收费不说,外村殡葬业来本村经营也必须交费。从1999年7月到11月,李亮强行收取从外村来为丧事演出的鼓乐班演出费每场200元,合计1600元。

    李亮还曾因王石镇左某母亲去世不用他提供的丧葬车而强行收取左某人民币200元,并强行收取为左某家演出的鼓乐班人民币100元。

  法院认为,李亮多次强拿硬要他人钱财,并任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以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又是自首,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此作出以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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